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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规箭在弦上 “走深走实”方能治本
今年3月,国资委召开的中央企业深化法治建设加强合规管理工作会议透露,近七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已设立首席合规官,全系统合规管理人员超过2.8万人。且首席合规官并非虚职,其对重大经营事项的审核把关,对违规行为的“一票否决”等在日常企业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合规管理要“走深走实”,必须深化合规管理机制的设计,提高与业务及管理流程的契合度,实现合规要求入岗位,管控措施入流程。合规管理工作要取得实效,本质是合规管理体系在各个方面同时起作用。
法治央企建设,其实最早是从2015年国资委颁布《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正式开始的。2022年,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明确提出,中央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设立首席合规官,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领导合规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相关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加强合规管理。
附: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办法
(2022年8月23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42 号公布 自 2022年10月1日 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深化法治央企建设,推动中央企业加强合规管理,切实防控风险,有力保障深化改革与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中央企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国际条约、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章制度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企业及其员工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因违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造成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企业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为导向,以企业经营管理行为和员工履职行为为对象,开展的包括建立合规制度、完善运行机制、培育合规文化、强化监督问责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 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对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情况及其有效性进行考核评价,依据相关规定对违规行为开展责任追究。
第五条 中央企业合规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作用,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有关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合规管理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