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中央企业全面加强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央企,保障企业持续健康发展,我委制定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反馈。
合规管理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全面总结合规管理工作情况,起草年度报告,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报送国资委。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中央企业根据本指引,结合实际制定合规管理实施细则。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参照本指引,积极推进所出资企业合规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本指引由国资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指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