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华企业法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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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来源: | 作者:law-1006335 | 发布时间: 2023-08-01 | 386 次浏览 | 分享到:
 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关系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企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为了指导企业开展全面风险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增强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稳步发展,我们制定了《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企业实际执行。企业在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第二章 风险管理初始信息

  第十一条 实施全面风险管理,企业应广泛、持续不断地收集与本企业风险和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外部初始信息,包括历史数据和未来预测。应把收集初始信息的职责分工落实到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

  第十二条 在战略风险方面,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战略风险失控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重要信息:

  ()国内外宏观经济政策以及经济运行情况、本行业状况、国家产业政策;

  ()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的有关内容;

  ()市场对本企业产品或服务的需求;

  ()与企业战略合作伙伴的关系,未来寻求战略合作伙伴的可能性;

  ()本企业主要客户、供应商及竞争对手的有关情况;

  ()与主要竞争对手相比,本企业实力与差距;

  ()本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投融资计划、年度经营目标、经营战略,以及编制这些战略、规划、计划、目标的有关依据;

  ()本企业对外投融资流程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第十三条 在财务风险方面,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财务风险失控导致危机的案例,并至少收集本企业的以下重要信息(其中有行业平均指标或先进指标的,也应尽可能收集)

  ()负债、或有负债、负债率、偿债能力;

  ()现金流、应收账款及其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资金周转率;

  ()产品存货及其占销售成本的比重、应付账款及其占购货额的比重;

  ()制造成本和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

  ()盈利能力;

  ()成本核算、资金结算和现金管理业务中曾发生或易发生错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与本企业相关的行业会计政策、会计估算、与国际会计制度的差异与调节(如退休金、递延税项等)等信息。

  第十四条 在市场风险方面,企业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市场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重要信息:

  ()产品或服务的价格及供需变化;

  ()能源、原材料、配件等物资供应的充足性、稳定性和价格变化;

  ()主要客户、主要供应商的信用情况;

  ()税收政策和利率、汇率、股票价格指数的变化;

  ()潜在竞争者、竞争者及其主要产品、替代品情况。

  第十五条 在运营风险方面,企业应至少收集与本企业、本行业相关的以下信息:

  ()产品结构、新产品研发;

  ()新市场开发,市场营销策略,包括产品或服务定价与销售渠道,市场营销环境状况等;

  ()企业组织效能、管理现状、企业文化,高、中层管理人员和重要业务流程中专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