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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来源: | 作者:law-1006335 | 发布时间: 2024-10-11 | 716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司法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组建立法起草工作专班,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门户网站(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参考链接)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或者登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参考链接)首页“互动交流”板块,进入“意见征求”专栏,提出意见建议。  

2.邮件发至:参考链接,邮件主题请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征求意见”字样。  

3.信函寄至: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立法二局(邮编100020)、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民营经济发展局(邮编100824),并请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征求意见”字样。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41010日至2024118日。  

  司法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1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

(草案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保证各类经济组织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和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确保民营经济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

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第三条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推动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力量。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