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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研究之五 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背离检视、根源剖析与破解路径
来源: | 作者:春睿·春天的故事 | 发布时间: 2026-03-16 | 6 次浏览 | 分享到:

法律服务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载体,是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法治保障,更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支撑。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明确要求法律服务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服务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平正义、实现均等普惠、推动诉源治理,构建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核心总起:当前我国法律服务市场存在供给结构失衡问题,不仅侵蚀企业、行业、社会发展根基,更导致供给侧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核心要求出现系统性背离;深入检视背离、深挖根源、破解路径,是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

一、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的指导思想

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坚持党对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改革全过程、各方面,始终确保改革正确政治方向;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破解供需失衡、法治鸿沟等突出问题,让法律服务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立足高质量发展大局,紧扣“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重要论述,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统筹发展与安全,推动法律服务资源优化配置,强化市场化赋能与公益化兜底,践行“商事领域市场化主导、民事领域公益化核心”的科学定位,健全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协调,深化法律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技术赋能与人才提质,优化服务供给结构,提升服务专业化、数字化、规范化水平,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夯实全面依法治国的群众基础,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平安中国提供优质高效的法治支撑,助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切实践行法律服务的公共属性与社会价值。

二、法律服务供给结构失衡的深层影响:牵一发而动全身的系统性短板

总括:失衡负面影响贯穿企业、行业、社会三大维度,呈现“传导性强、隐患深远、难以逆转”特征,为背离埋下伏笔。

企业层面:失衡将企业推向“高风险、高成本、低安全感”困境,中小微企业高频合规需求“请不起、用不上、没人管”,“事后救火”模式让法律沦为“成本项”,制约市场主体培育。

行业层面:失衡导致行业“红海厮杀、价值缩水”,诉讼业务内卷、蓝海领域空白,律师能力单一化,行业陷入“低效率、低附加值、低竞争力”困境,面临AI颠覆风险。

社会层面:失衡破坏法治普惠性,形成“强者愈强、弱者愈弱”两极分化,中小微企业“法盲裸奔”,矛盾无法源头化解,加剧司法资源消耗和市场不公,拖累营商环境。

长远影响:传统律所固守“诉讼为王”模式,数字化赋能不足,丧失未来竞争力,甚至影响法治建设现代化进程。

三、我国现行律师制度的缺陷、弊端与系统论证

(一)现行律师制度存在的核心缺陷与弊端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取得巨大进步,但在供给结构、运行机制、资源配置、价值导向、监管体系、公共服务等方面,仍然存在深层次、结构性、体制性缺陷,这些缺陷直接导致法律服务失衡、失序、失公、失效,与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人民群众需求、高质量发展需求不相适应。

1.资源配置严重失衡,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形成法治鸿沟

地域失衡:优质律师高度集中在大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县域、基层、农村法律服务严重不足。

人群失衡:高端商事、大额诉讼占据主要资源,普通民众、中小微企业、弱势群体的基础法律服务供给严重不足。

领域失衡:诉讼业务过度拥挤,合规、预防、调解、公益服务供给严重短缺,形成“重事后、轻事前”的畸形结构。

2.价值导向扭曲,商业化过度,公益属性弱化

行业普遍以案源、收费、标的额为核心导向,把法律服务当作纯粹生意,忽视公共性、公益性、公正性。

民事、民生、弱势群体案件收费高、愿意承办的律师少,群众“打不起官司、维不起权”。

逐利倾向明显,出现低价竞争、虚假宣传、风险代理滥用、乱收费等乱象,损害群众利益。

3.组织模式僵化,传统合伙制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

多数律所仍是小作坊、松散型合伙,缺乏统一管理、统一品控、统一研发,难以提供标准化、普惠化服务。

重个人、轻团队,重短期收益、轻长期建设,难以承担公共法律服务、合规体系建设、社会治理等责任。

分配机制以提成制为主,律师只关注个人案源,不愿参与公益、基础服务、基层服务。

4.供给结构错配,不能适应市场化、普惠化、法治化需求

商事服务不够专业:高端跨境、金融、知识产权、合规供给不足,无法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

民事服务不够普惠:基础民生法律服务供给短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网大线虚”,覆盖不足、保障不够。

预防服务几乎空白:企业合规、风险防控、法治宣传、诉源治理供给严重不足,矛盾大量涌入法院,给司法审判带来巨大压力,严重浪费司法资源,破坏正常的司法秩序

5.监管与评价体系滞后,管不住、引不好、激励错位

监管偏重于事后处罚,事前引导、过程管控、质量监督不足。

行业评价体系唯创收、唯案件、唯规模,对公益、普惠、基层服务激励不足。

执业规范执行不到位,利益冲突、执业不规范、不尽责等问题时有发生。

6.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不足,政府托底不够、社会参与不足

法律援助经费不足、覆盖面不够、补贴偏低,律师参与公益积极性不高。

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顾问、村居服务力量薄弱,流于形式。

未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补充的稳定机制。

7.人才结构单一,复合型、公益型、基层型人才严重短缺

律师培养重诉讼、轻合规、轻治理、轻科技,无法适应新时代需求。

愿意扎根基层、从事公益、服务普通群众的律师比例偏低。

缺乏“法律+商业+科技+治理”的复合型人才。

(二)系统论证:缺陷的体制性、深层次本质

 

1.从政治属性论证:违背律师制度的人民性

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但现行制度过度市场化、逐利化,导致律师队伍脱离群众、脱离基层、脱离公益,与“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根本定位相背离。

2.从法治价值论证:损害公平正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前提是法律服务平等可及。资源失衡、收费过高、公益弱化,直接造成弱势群体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公平正义难以保障,损害司法公信力。

3.从经济发展论证:制约高质量发展与营商环境

企业需要合规、预防、高效、低成本的法律服务。现行制度重诉讼、轻合规、重收费、轻服务,导致企业经营风险高、纠纷成本高、维权成本高,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相悖。

4.从社会治理论证:不利于诉源治理与和谐稳定

新时代要求法治社会、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律师制度过度偏向诉讼,导致矛盾越治越多、越解越累,司法资源被大量消耗,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难以提升。

5.从供给侧改革论证:结构失衡导致无效供给过剩、有效供给不足

当前呈现:高端服务供给不足、普惠服务供给不足、公益服务供给不足、预防服务供给不足;同时低端诉讼供给过剩、同质化竞争过剩、逐利性服务过剩,是典型的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必须通过改革纠正。

6.从制度逻辑论证:没有处理好市场与公益的关系

法律服务具有双重属性:商事领域是市场属性,民事领域是公益属性。但现行制度没有分层、没有分类、没有定位,全部推向市场,导致:商事做不精、民事做不普、公益做不实。

(三)结论:律师制度缺陷的本质概括

现行律师制度的弊端,不是局部问题,而是结构性、体制性、价值性问题:价值偏差(过度商业化)、结构失衡(资源向上集中)、机制僵化(组织模式落后)、供需错配(普惠服务短缺)、功能弱化(未发挥核心作用)。

一句话总结: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了形式,完善了队伍,但尚未完全实现“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根本定位,尚未构建起与新时代相适应的供给体系、价值体系与保障体系。

    (注:律师制度、律师群体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科技公司、法律咨询公司等其他法律服务主体的排斥甚至是敌视,也表现出了这个制度和这个群体本身所存在的问题,这在法律服务主体关系的有关论述中会阐述)。

四、法律服务供给侧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背离表现

总括:结构性失衡本质是与党的核心思想背离,体现在理念、功能、结构、效率等多层面,是行业脱离正确轨道的集中体现。

(一)背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供需错配,漠视基层与民生刚需

习近平法治思想核心:以人民为中心,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事务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背离表现:资源向高收费领域集中,漠视基层刚需;重事后救火、轻事前预防;服务贵族化,形成法治鸿沟。

(二)背离“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战略要求:结构失衡,制约市场主体与经济活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背离表现:供给与中小微企业需求错配,企业“裸奔经营”;高端与普惠服务“两头塌陷”;组织模式落后,行业内卷严重。

(三)背离“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根本部署:治理错位,削弱法治根基

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背离表现:资源分布不均,公共服务“最后一公里”未打通;过度依赖诉讼,背离诉源治理;行业价值扭曲,忽视公益责任。

(四)背离“深化改革、创新驱动”的时代要求:技术滞后,效率与公平双重缺失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运用现代科技提升法治建设水平。背离表现:数字化转型迟缓,技术应用不足;体制机制僵化,阻碍转型;人才结构单一,无法适配多元需求。

(五)背离“统筹发展与安全、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治理目标:保障缺位,加剧社会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法治保障基层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背离表现:基层法律服务供给不足;风险预防缺失,矛盾累积;公益服务缺位,弱势群体权益难保障。

五、法律服务供给侧出现背离的深层根源

总括:背离是理念、制度、市场、人才、技术五大因素叠加的结果,核心是脱离“以人民为中心”根本导向。

(一)核心根源:理念错位,背离“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核心问题:将商业利益凌驾于公益责任之上,“利润优先、需求后置”;认知上“重诉讼、轻预防”,对法律服务功能定位理解不深刻。

(二)制度根源:体制僵化,制约供给侧改革与创新

三大问题:传统合伙制先天缺陷,难以承担普惠服务;行业评价体系扭曲,引导从业者扎堆诉讼;监管机制不完善,重事后查处、轻事前引导。

(三)市场根源:供需错配,资源配置失衡加剧背离

核心矛盾:需求端聚焦普惠,供给端追求盈利最大化;价格机制扭曲,普惠服务缺乏生存空间和政策扶持。

(四)人才根源:能力短板,无法适配新时代法治建设需求

三大短板:培养模式单一,缺乏复合型能力;人才流向失衡,基层普惠领域人才稀缺;职业理念落后,缺乏公益责任意识。

(五)技术根源:创新不足,无法支撑普惠化、高效化供给

两大不足:数字化转型迟缓,技术应用有限;创新动力不足,缺乏标准化普惠服务产品。

六、破解背离、优化供给的实操路径

核心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遵循,打破五层桎梏,推动法律服务“三个转型”,实现供需精准匹配。

(一)纠正理念偏差,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关键举措:树立“公益优先、兼顾效益”理念;重视普惠公益服务;扭转“重诉讼、轻预防”认知,回归法律服务本质。

(二)深化制度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

关键举措:重构“三类并存”的供给模式;优化行业评价与人才激励体系;健全事前引导、事中管控的监管机制。

(三)优化市场配置,破解供需错配难题

关键举措:需求分层分类配置;推动普惠服务产品化、明码标价;搭建政企对接桥梁;政策引导资源下沉;构建以需求为导向的多元协同的法律服务主体生态发展系统

(四)强化人才建设,补齐复合型人才短板

关键举措:培育“法律+商业+数字化”复合型人才;开展合规与数字化培训;引导人才向基层普惠领域流动;强化公益责任教育。

(五)推进技术赋能,提升供给效率与覆盖面

关键举措:推动法律服务与AI、大数据深度融合;引导律所数字化转型;搭建数字化监管与服务体系,打通“最后一公里”。

七、优化法律服务市场资源配置:推动背离破解的核心抓手

核心定位:优化资源配置是破解背离的关键,本质是让资源流向最需要、最能创造价值、最能维护公平的领域。核心逻辑:资源跟着需求走、效率跟着技术走、动力跟着激励走。

举措一:以需求为导向,重构资源流向,改变“资源跟着高收费走”的畸形格局。

举措二:打破组织壁垒,推动律所现代化转型,强化行业专业化分工。

举措三:用数字化重构配置效率,AI替代基础工作,精准匹配供需,打破地域垄断。

举措四:健全价格与激励机制,规范价格体系,引导资源向合规领域流动,形成良性循环。

举措五:强化监管与引导,坚持“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推动行业从规模扩张向结构升级转型。

八、关键定位支撑:强化“商事领域市场化主导、民事领域公益化核心”的科学界定与实践论证

定位界定与核心要义:春睿提出的“商事领域市场化、民事领域公益化”,是立足法律服务“市场属性与公益属性辩证统一”的核心特征,作出的精准定位,其核心强化方向是“商事领域以市场化为主导、规范监管为保障,民事领域以公益化为核心、多元补充为支撑”,绝非绝对化的二元对立。这一强化表述,既厘清了两类服务的核心导向,又明确了边界与保障,是与前文破解路径、资源配置优化方向高度契合,符合党的根本理论,更是推动法律服务供给侧回归正轨、实现供需精准适配的核心支撑。

(一)科学表述与核心内涵

核心强化表述:商事领域市场化主导、民事领域公益化核心,是指立足商事与民事法律服务的本质差异,构建“商事服务市场化主导、规范监管兜底、专业赋能增效,民事服务公益化核心、政府保障托底、多元供给补充”的差异化供给体系。

核心内涵(强化版):一是商事领域,以市场化机制为核心驱动力,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公平竞争激发行业专业活力,推动服务向专业化、精细化、国际化升级,精准适配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企业合规经营需求;二是民事领域,以公益化属性为根本导向,将保障民生公平、维护弱势群体权益作为核心目标,强化政府主导责任与财政保障,依托公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力量,同时适度引入市场化补充服务,保障法律服务均等普惠,筑牢社会公平正义底线;三是二者协同共生,市场化提升商事服务效率与质量,公益化守住民事服务公平与普惠,形成“效率与公平兼顾、专业与民生并重”的良性格局,破解供给结构失衡,彰显法律服务的公共属性与市场价值。

理论契合结论:这一强化表述,完全契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与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内在一致,是对法律服务双重属性的精准把握,是破解供给失衡、推动供给侧改革的科学指引。

(二)理论论证:契合党的根本理论与法治建设要求

论证一:强化表述契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

契合“服务高质量发展”核心要求:商事领域突出“市场化主导”,精准契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引导专业资源向企业合规、跨境并购、知识产权等高端商事领域集聚,提升服务精准度与高效性,以上海黄浦区新天地国际商事纠纷化解为例,通过“府院协同+行业调解+司法确认”的市场化多元解纷模式,高效化解跨国IP侵权等高端商事纠纷,助力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

契合“以人民为中心”根本立场:民事领域突出“公益化核心”,聚焦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民生刚需,强化政府托底保障,扩大法律援助覆盖范围,如江苏省某县法律援助中心针对73名农民工讨薪纠纷,开通公益绿色通道,快速追回140万元工资,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切实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事务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契合“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治理逻辑:强化“市场化主导”与“公益化核心”的边界界定,既充分释放市场在商事服务中的资源配置活力,又明确政府在民事公益服务中的主导责任,实现市场活力与公益底线的有机统一,彰显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治理智慧。

论证二:强化表述契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根本理论。

契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核心规律:商事领域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载体,强化“市场化主导”,本质是让上层建筑(法律服务)精准适配经济基础(市场经济),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提供专业化商事调解服务,既破解商事纠纷“周期长、成本高”的痛点,又实现机构可持续发展,通过高效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

契合“法律的人民性”本质要求: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强调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强化“民事领域公益化核心”,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法治领域的生动实践,合肥市“52公益行”平台组建专项公益律师团,常态化开展免费咨询、纠纷调解,还选派律师支援西部法律援助,保障弱势群体平等享有法律权利,彰显法律的人民性与公平性;

契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论:强化两类服务的差异化定位,立足商事服务“重效率、重价值、重专业”与民事服务“重公平、重民生、重普惠”的本质差异,不搞“一刀切”,精准匹配需求、分类施策,是实事求是思想在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具体运用。

论证三:强化表述精准契合法律服务双重属性的本质要求。

法律服务的市场属性与公益属性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不可偏废:强化“商事领域市场化主导”,核心是激活法律服务的市场价值,让专业服务通过市场化竞争实现价值变现,上海黄浦区、合肥市的商事解纷案例,均体现了市场化机制对专业活力的激发,为行业创新发展注入持久动力;强化“民事领域公益化核心”,核心是坚守法律服务的公益底线,让法律服务回归公共产品的本质属性,江苏农民工讨薪、合肥“52公益行”等案例,切实破解法治鸿沟,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这一强化表述,既避免了“市场化泛化”导致的公益缺失、公平失衡,也杜绝了“公益化绝对化”造成的效率低下、供给不足,实现双重属性的平衡共生,为供给侧改革提供了清晰、可落地的方向指引,进一步夯实了定位的理论与实践根基。

(三)实践论证:适配现实需求,破解供给失衡

实践适配性:当前法律服务供给失衡的核心症结,就是未厘清商事与民事服务的定位边界,导致“商事服务内卷、民事服务缺位”。“商事领域市场化主导、民事领域公益化核心”的定位,精准破解这一痛点:一是商事领域市场化,通过竞争倒逼律所提升专业能力,聚焦企业高端需求,破解“高端服务不足、低端服务内卷”的问题;二是民事领域公益化,通过政府扶持、公益律师参与,填补基层服务空白,破解“群众请不起、用不上”的法治鸿沟。

实践可行性:从实践来看,该定位已具备落地基础——商事领域,我国已有一批专业化律所深耕高端商事服务,市场化竞争机制初步形成;民事领域,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等公益服务已实现初步覆盖。只需进一步明确边界、完善机制,就能推动这一定位落地见效,实现“商事服务提质、民事服务普惠”的良性循环。

(四)三大落地原则(保障定位落地,规避实践偏差)

原则一:边界清晰,拒绝绝对化——商事领域坚持市场化主导,但需强化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坚守专业诚信底线,杜绝唯利是图、恶性竞争;民事领域坚守公益化核心,区分“基本公益(政府兜底)+增值服务(适度市场化)”,不搞“一刀切”,实现公益属性与市场活力的合理平衡。

原则二:分类施策,精准供给——商事领域聚焦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发展方向,推动律所转型升级,重点提升高端商事法律服务能力,精准适配市场经济高质量发展需求;民事领域强化政府主导、财政保障,持续扩大法律援助与基层法律服务覆盖范围,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切实保障民生公平与社会稳定。

原则三:协同发力,良性循环——搭建商事与民事法律服务协同对接平台,推动两类服务资源互通、优势互补,健全“市场化激发活力、公益化保障公平”的长效机制,推动法律服务供给与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多元需求精准适配,形成“专业赋能发展、公益守护民生”的良性生态。

结语

总结背离本质:多重因素叠加,核心是脱离“以人民为中心”导向,偏离法治建设核心轨道,损害发展与公平。

破解核心路径:以党的核心思想为遵循,坚守人民立场,通过五大举措破解失衡、优化配置,让法律服务回归公益与公共属性。

最终目标:推动法律服务实现“高端做精、普惠做大、基层做广、配置最优”,成为企业安全底座、行业核心动力、社会法治支撑、群众法治靠山,为高质量发展注入法治动能,助力法治建设迈向更高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