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华企业法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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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 作者:law-1006335 | 发布时间: 2023-04-26 | 32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法治建设,提升依法治企能力水平,助力“十四五”时期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我们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坚持勇于创新、拓展升级。以适应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发展需要为方向,结合实际拓宽法治工作领域,探索优化法务管理职能,创新工作方式,加快提升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三)总体目标。“十四五”时期,中央企业法治理念更加强化、治理机制更加完善、制度体系更加优化、组织机构更加健全、管理方式更加科学、作用发挥更加有效,法治建设取得更大进展,部分企业率先达到世界一流水平,为企业深化改革、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保障。

二、着力健全法治工作体系

(四)着力健全领导责任体系。坚持企业党委(党组)对依法治企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完善党委(党组)定期专题学法、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干部任前法治谈话、述职必述法等制度,切实发挥党委(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作用。强化董事会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职能,明确专门委员会推进法治建设职责,把法治建设纳入整体工作统筹谋划,将进展情况作为年度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健全中央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机制,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各司其职,对重点问题亲自研究、部署协调、推动解决。将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向子企业延伸,把落实情况纳入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法治素养和依法履职情况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内容。

(五)着力健全依法治理体系。高度重视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统领地位,切实发挥总法律顾问和法务管理机构专业审核把关作用,科学配置各治理主体权利、义务和责任,明晰履职程序和要求,保障章程依法制定、依法实施。多元投资主体企业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国有资产监管规定和公司章程,明确股东权利义务、股东会定位与职权,规范议事决策方式和程序,完善运作制度机制,强化决议执行和监督,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优化董事会知识结构,通过选聘法律专业背景人员担任董事、加强法律培训等方式,提升董事会依法决策水平。落实总法律顾问列席党委(党组)会、董事会参与研究讨论或审议涉及法律合规相关议题,参加总经理办公会等重要决策会议制度,将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重大风险评估作为重大决策事项必经前置程序。依法对子企业规范行使股东权,认真研究制定子企业章程,严格按照公司治理结构,通过股东(大)会决议、派出董事监事、推荐高级管理人员等方式行权履职,切实防范公司人格混同等风险。

(六)着力健全规章制度体系。明确法务管理机构归口管理职责,健全规章制度制定、执行、评估、改进等工作机制,加强法律审核把关,强化对制度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根据适用范围、重要程度、管理幅度等,构建分层分类的制度体系框架,确保结构清晰、内容完整,相互衔接、有效协同,切实提高科学性和系统性。定期开展制度梳理,编制立改废计划,完善重点改革任务配套制度,及时修订重要领域管理规范,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强对规章制度的宣贯培训,定期对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和综合评价,增强制度刚性约束,推动制度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