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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持续深化对标。综合分析国际大企业优秀实践,研究归纳世界一流企业法务管理基本要素和具体指标。立足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管理基础等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对标举措,确保目标量化、任务明确、措施有力。将法务管理对标工作纳入本企业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国资委创建世界一流示范企业和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要充分发挥引领作用,率先在法治工作上达到世界一流水平。其他中央企业要全面开展对标,努力补齐短板,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十六)强化指导交流。国资委将根据企业法治建设实施方案,定期组织调研督导,深入了解落实情况,推动解决难点问题。完善法治讲堂、协作组等学习交流机制,聚焦重点难点,创新方式方法,增强交流实效。中央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对子企业法治建设的督促指导,通过加大考核力度、细化工作要求、定期开展调研等方式,层层传导压力,确保目标任务在子企业真正落实到位。
(十七)厚植法治文化。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将培育法治文化作为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使依法合规、守法诚信成为全体员工的自觉行为和基本准则。落实“八五”普法要求,进一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多样化,将法治学习作为干部职工入职学习、职业培训、继续教育的必修课,广泛宣传与企业经营管理和职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总结法治建设典型做法、成功经验和进展成果,通过开展选树典型、评比表彰、集中宣传等形式,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
地方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参照本意见,积极推进所出资企业法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