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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
来源:新华社北京2016年6月16日电 | 作者:law-1006335 | 发布时间: 2023-04-27 | 774 次浏览 | 分享到: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建立健全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

 

(四)积极推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

 

党政机关内部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人员和机关外聘的法学专家、律师,可以担任法律顾问。党内法规工作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以集体名义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五)在党政机关已担任法律顾问但未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的人员,可以继续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实施后,党政机关拟担任法律顾问的人员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

 

(六)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法律事务较多的工作部门应当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较少的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可以配备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乡镇党委和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

 

(七)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1.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

 

3.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党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4.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5.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6.所在党政机关规定的其他职责。

 

(八)外聘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

 

2.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

 

3.在所从事的法学教学、法学研究、法律实践等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和经验的法学专家,或者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的律师;

 

4.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受聘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还应当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5.聘任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外聘法律顾问应当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遴选。被聘为法律顾问的,由聘任机关发放聘书。

 

(十)外聘法律顾问在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1.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

 

2.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

 

3.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