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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来源: | 作者:law-1006335 | 发布时间: 2023-08-14 | 89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2017629

 

附件:

 

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指导小企业建立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小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尚不具备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条件的小企业。

  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

  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企业集团,其集团内属于小企业的母公司和子公司,也应当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

  企业集团、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同。

  第三条 本规范所称内部控制,是指由小企业负责人及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小企业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小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金资产安全和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完整可靠。

  第五条 小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风险导向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以防范风险为出发点,重点关注对实现内部控制目标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领域。

  (二)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发展阶段、经营规模、管理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三)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注重实际效果,而不局限于特定的表现形式和实现手段。

  (四)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合理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六条 小企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应当遵循下列总体要求:

  (一)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意识,制定并实施长远发展目标和战略规划,为内部控制的持续有效运行提供良好环境。

  (二)及时识别、评估与实现控制目标相关的内外部风险,并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开展相应的控制活动,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范围之内。

  (四)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并确保其在企业内部、企业与外部之间的有效沟通。

  (五)对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识别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并及时督促改进。

  (六)形成建立、实施、监督及改进内部控制的管理闭环,并使其持续有效运行。

  第七条 小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小企业可以指定适当的部门(岗位),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推动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