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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睿法商研究之二: 深化我国法律服务体系社会主义改造、构建中国特色普惠型法律服务新格局
来源: | 作者:春睿·春天的故事 | 发布时间: 2026-03-05 | 3 次浏览 | 分享到:

我们对国家政策导向、地方试点经验的总结与升华——司法部、最高法倡导的公益调解与市场化调解并行,杭州、上海等地的试点实践,均体现了公益+市场的二分思路,但在法律服务全行业、制度改革层面,春睿运营体愿意成为国内较早、最体系化、旗帜鲜明地将其作为行业改造总纲领的研究探索者,争取形成运营体这一行动的的先行性、原创性与实践性。

三是对资本的理性认知,筑牢改造的安全底线。春睿运营体始终坚持,在党的绝对领导、国家对资本拥有绝对掌控力的前提下,有序引入社会主义规制下的资本,将其作为推动法律服务体系改造的工具而非主导力量。这一认知,我们希望能精准把握资本在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定位——资本不是敌人,而是生产要素、资源与工具,其核心价值在于补短板、降成本、扩覆盖、提效率,破解基层资源短缺、技术滞后、效能低下等问题。同时,春睿运营体明确认为,要防范资本无序扩张带来的风险,重点管住资本干预司法、垄断案源、逐利性导致专业贬值三大问题,确保资本始终在社会主义制度框架内运行,服务于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我们认为,这种对资本的理性认知与风险防控思路,既避免了谈资本色变的保守,也杜绝了资本无序扩张的乱象,为法律服务体系社会主义改造提供了安全可行的路径。

三、实践路径:以社会主义改造为抓手,构建中国特色普惠型法律服务体系

深化我国法律服务体系社会主义改造,是一项系统性工程,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聚焦核心痛点,以党的领导为根本、制度创新为核心、资源优化为关键、资本规范为支撑、普惠公平为目标,稳步推进、久久为功,最终构建起符合社会主义方向、适配我国国情的中国特色普惠型法律服务体系。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筑牢改造的政治根基。党的领导是法律服务体系社会主义改造的根本保证,也是中国特色法律服务体系的最本质特征。要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法律服务体系改造的全过程、各环节,完善党对法律服务行业的领导体制机制,强化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建设,确保法律服务队伍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守人民律师为人民的初心使命。同时,要通过党组织引领,规范法律服务机构运营,引导从业者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杜绝西方行业自治带来的脱离党的领导、背离人民利益的问题。

二是深化制度创新,破解西方化制度桎梏。要立足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重构法律服务体系的制度框架,剥离西方化的精英化、市场化内核,建立公共性优先、专业化为支撑、普惠化为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