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华企业法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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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推动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的通知
来源: | 作者:law-1006335 | 发布时间: 2023-12-01 | 359 次浏览 | 分享到:

15.深化规范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民营企业合规守法经营。要牢记“国之大者”,继续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全面提升办案质效,为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制度提供有价值的实践样本。坚持合规整改不限于检察环节、检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在侦查、审判、执行等环节探索合规整改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以涉案企业合规为立足点和发力点,探索建立合规整改行刑互认机制,指导支持民营企业防范应对涉外法律风险等外部挑战,促进合规守法经营成为民营企业的自觉遵循。

16.完善涉企案件申诉等机制,更好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充分利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和中国检察网“非公经济司法保护专区”,依法受理涉民营经济的各类控告申诉案件,为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寻求法律咨询、司法救济等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对申请立案监督、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财产措施监督、申请超期办案监督、提出刑事申诉等重点案件,采取报备审查、交办督办等方式依法办理,切实维护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健全涉案财物追缴处置机制,督促引导行为人退赃退赔,积极帮助被害企业挽回损失。

17.优化办案方式方法,最大限度减少对合法生产经营影响。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深化检察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建设和应用,深度挖掘内外部案件数据,主动发现涉民营企业高发、多发案件类型和监督线索,实现“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效果。坚持严格“依法”与做实“平等”并重,采取强制措施、强制性侦查措施与维护民营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并重,打击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与依法帮助民营企业挽回和减少经济损失并重。对于办理的涉及民营企业经营管理者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犯罪案件,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帮助涉案民营企业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在自行补充侦查过程中,最大限度保障企业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

四、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确保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18.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融资过程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要从经济安全、公共利益、市场秩序等方面全面、准确、合理认定社会危害性,综合考虑政策调整、经营不善、市场风险等市场主体意志以外的因素。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的界限、改革探索出现偏差与钻改革空子实施犯罪的界限、合法经营收入与违法犯罪所得的界限、正当融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的界限、不正当经济活动与违法犯罪的界限。对于法律政策界限不明,罪与非罪、罪与错界限不清的,要加强研究分析,注意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依法慎重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