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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
来源: | 作者:law-1006335 | 发布时间: 2024-02-01 | 318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研究重点

 

  (四)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研究。针对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深入不系统、深化内化转化不够、学用脱节等问题,深入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重大原创性贡献和原理性创新,总结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具有主体性、原创性、标识性的概念、观点、理论,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学理化阐释、学术化表达、体系化构建;深入研究如何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中蕴含的世界观、方法论和贯穿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指导审判执行工作,推动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深入研究如何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司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决反对和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司法独立”等错误观点,确保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立场坚定。

 

  (五)深化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研究。针对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不够、创新性发展不足等问题,加强中华法系研究,传承弘扬中华法系优秀思想和理念,研究我国古代法制传统和成败得失,挖掘民为邦本、礼法并用、天下无讼、以和为贵、明德慎罚、执法如山等传统法律文化精华,深入剖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的作用机理、时代价值和世界贡献,为审判工作现代化提供理论支持、文化资源、创新元素;加强红色文化法治因子研究,深入研究阐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尤其是革命根据地法制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历史渊源、发展脉络、基本走向,传承赓续红色法治血脉;加强中华民族现代法治文明研究,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深入研究阐释中华民族现代法治文明的现代化特性、民族性特点、新时代特征,坚定不移走中国式现代化法治道路;加强新时代传承发展“枫桥经验”研究,抓实“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等工作,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和社会治理效能。

 

  (六)深化基础理论研究。针对基础理论研究不深、理论供给不足等问题,加强马克思主义法学基本原理研究,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为重点,加强法学理论提炼、阐释,不断完善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体系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确保理论研究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加强中国现代司法制度研究,深入阐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自觉在司法审判工作中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加强司法权权力属性、运行规律研究,系统研究阐释“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科学内涵,推动构建科学合理、规范有序、权责一致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加强审级职能定位、多元解纷机制建设等重大实践问题基础理论研究,推出一批高质量、原创性的法学理论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