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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
来源: | 作者:law-1006335 | 发布时间: 2024-02-01 | 31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深化审判理念研究。针对机械司法、就案办案等问题,加强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研究,找准司法审判在全面依法治国、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的职能定位,推动构建新时代能动司法理论体系,推动能动司法由价值理念向工作制度和治理机制转化,切实以审判理念现代化引领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针对诉讼案件高位运行、程序空转、一案结多案生等问题,加强抓前端治未病理念研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做实指导调解职能,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类调解衔接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加强源头治理研究,深入研究诉源如何治、执源如何控、信源如何减、案源如何管等重大实践问题,促进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类案多发高发,一体推进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加强治罪与治理并重理念研究,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有效实现减轻诉累、化解矛盾、修复社会关系的制度功能;加强双赢多赢共赢理念研究,把“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落实到行政诉讼中,强化府院联动、内外协同,促进政府加强源头治理;加强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研究,把实质性化解矛盾、根本上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导向,最大限度实现矛盾不上交、问题不扩散、纠纷不增加。

 

  (八)深化审判机制研究。针对司法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上级法院“下沉有余、上提不足”、对下监督指导力度不够等问题,加强独任法官与合议庭履行裁判责任、院庭长和审判委员会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等问题研究,完善独任审判、合议庭、专业法官会议和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确保审判权运行符合司法规律;加强阅核制研究阐释,在院庭长如何阅、怎样核等方面深入研讨,进一步凝聚共识、抓好落地、强化指导;加强提级管辖、再审提审工作机制研究,出台相关司法政策,最大程度发挥上级法院以提级管辖指导规范引领裁判的作用;加强对如何落实落细上级法院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高级法院监督指导责任问题研究,优化上诉、申诉案件审理中的上下一体衔接机制,深化案件分析,促推一、二审裁判质效不断提高;加强巡回审判机制研究,确保巡回审判工作规范有序、公正高效,真正发挥方便群众就地解纷作用。

 

  (九)深化审判体系研究。针对机构设置不够规范、职能配置不够优化、大数据保障不够到位等问题,加强组织机构设置问题研究,遵循精简、统一、高效原则,进一步优化人民法院内设机构设置;加强专门法院、专业法庭研究,全面总结评估专门法院运行情况和效果,统筹研究专门法院设置程序、规划布局、管辖范围和同级法律监督机制,规范专业法庭运行及管理;加强对巡回法庭功能定位、职责范围的研究,进一步规范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与地方法院之间的关系;加强审判职能融合、协同履职问题研究,持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少年审判、环境资源审判、海事审判等领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