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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
来源: | 作者:law-1006335 | 发布时间: 2024-02-01 | 321 次浏览 | 分享到:

 

  (十二)深化统一法律适用研究。加强统一法律适用实务指导问题研究,深入研究中国特色案例指导制度,强化案例统筹管理,建强用好人民法院案例库,不断完善中国裁判文书网,充分发挥典型案例在统一裁判规则、指导法官办案、传播价值理念、促进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功能作用,更优更实为司法审判优质高效服务,为社会公众学法、专家学者科研、律师办案服务。健全完善“法答网”等问答平台,形成上下贯通、规范高效的法律适用问题解决体系。加强统一法律适用制度体系问题研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解释工作,指导各地法院细化明确审判组织、院庭长、审判管理专责部门等工作职责和衔接机制,推动形成多层次、立体化、标准化的统一法律适用工作体系。加强统一法律适用程序问题研究,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审级制度和审判监督程序在统一法律适用方面各自的制度功效,健全改判、发回重审等程序环节的问题发现机制,发挥审判监督程序依法纠错作用。

 

  (十三)深化新兴领域司法问题研究。加强数字经济领域民生权益保障、网络平台治理等问题研究,推动数字经济领域相关立法进程,促进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对刷单炒信、虚假交易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司法规制问题的研究,提炼竞争案件裁判规则,引导民营经济向开放、创新、赋能方向发展。加强大数据、人工智能、人脸识别等新兴技术法律规制研究,防范化解新兴技术应用过程中的安全风险,推动新兴技术同司法审判工作深度融合。加强数据、算法等与科技创新密切相关的前沿技术以及商业方法、文化创意等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研究,探索建立符合知识产权审判规律的特别程序法律制度。加强新技术新业态新应用领域法律供给研究,找准司法审判与培育新质生产力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持续优化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法治环境,前瞻性研究全面取消制造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措施后的司法应对措施。

 

  (十四)深化涉外法治研究。加强涉外法律制度研究,坚持陆海统筹,深入研究涉及国家安全、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人民安宁的重大问题。主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发挥有重大国际影响的司法案例在国际规则制定、填补国际法空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阐释中国特色涉外法治理念、主张和成功实践,构建中国特色、融通中外、适应“一带一路”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加强国际法研究和运用,围绕管辖权和平行诉讼、外国国家豁免、国际条约适用、国际投资仲裁、跨境破产、制裁与反制裁等问题开展研究,用好国内国际两类规则,准确适用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准据法,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涉外司法公信力。加强涉外法律适用问题研究,创新涉外送达、域外调查取证、域外执行和域外法查明机制,推进域外法和国际条约查明平台建设,强化民事诉讼法涉外编修改的后续落实,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加强涉外商事纠纷解决机制研究,推动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作用,进一步深化诉讼、仲裁、调解相互衔接的“一站式”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建设,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试点。加强涉外审判与互联网司法融合问题研究,完善涉外案件在线立案、在线调解、在线庭审等机制,强化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