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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
来源: | 作者:law-1006335 | 发布时间: 2024-02-01 | 322 次浏览 | 分享到:

5G等技术运用,方便中外当事人诉讼。

 

  三、保障机制

 

  (十五)强化组织领导。人民法院法学理论研究主责在各级法院党组。要把法学理论研究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工作,与司法审判一体谋划、一体落实、一体督办。对于事关人民法院工作长远发展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各级法院领导要以上率下,主动牵头研究,以“关键少数”带动“最大多数”。强化研究资源、研究平台和研究机会供给,引导法官积极参加课题申报、案例研讨,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争做法学理论研究专家型法官,加快培养一批高素质研究人才。积极争取财政部门支持,将法学理论研究经费纳入预算,将用于法学研究的课题费、图书资料费、奖励费等资金列入业务费范畴,不断加大研究投入。

 

  (十六)强化协同联动。坚持专兼联动、全员参与,全国四级法院专门研究机构、调研机构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有关职能部门、审判执行一线人员作为研究主体,推动形成全国四级法院广大干警全员参与的法学理论研究新格局。坚持上下贯通、一体推进,推动四级法院理论研究条线联通贯通融通,加强审判业务专家梯次培养,着重调动各层面审判业务专家在法学理论研究、案例应用研究等方面的积极性,发挥好审判业务专家的作用。坚持内外结合、互补互动,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高端智库、期刊杂志、专家学者等建立起更加紧密的联系与交流,善借外脑外力,集聚各领域、各学科研究资源,探索社会力量支持法学理论研究机制,推动自主研究和委托研究协同共进。

 

  (十七)强化调查研究。坚持目标导向,着眼提升服务决策精准度,把调查研究作为发现问题、推动工作的必经环节和前置程序,作为法学理论研究的基本方法,切实通过调查研究,把情况摸清、把问题找准、把对策提实,为党组科学决策提供前瞻性、战略性、预警性支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正视问题、善于发现问题、勇于解决问题,推广建立各级法院年度重大课题调研制度,压实组织领导责任,加强课题研究全周期管理,确保“真解决问题、解决真问题”。坚持创新导向,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跨学科、多角度、信息化的协同研究,提升研究成果的思想分量、对策质量、价值含量。

 

  (十八)强化成果转化。坚持研以致用,把法学理论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放在突出位置,不断提高服务大局工作、服务党组决策、服务司法审判的能力和水平。建立完善多元化、全覆盖的成果转化机制,拓宽成果转化渠道,推动各类研究成果向服务党组决策和指导法官办案转化,向制定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和裁判规则转化,向立法建议和司法建议转化,打通理论研究与实务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