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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2023〕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现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有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
2023年5月26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的规定
一、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人民法院法律适用问题请示答复工作,加强审判监督指导,提升司法公正与效率,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请示:
(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没有明确规定,适用法律存在重大争议的;
(二)对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具体含义的理解存在重大争议的;
(三)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制定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继续适用有关规定明显有违公平正义的;
(四)类似案件裁判规则明显不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