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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琼府办〔2023〕12号 | 作者:law-1006335 | 发布时间: 2023-04-28 | 353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有活力的组成部分,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重要支撑力量。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以及考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推动民营企业提振信心、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深度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提出如下措施。

 

二、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5.营造公平公正法治环境。坚持依法平等保护,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根据民营企业的需求,引导律师行业开展服务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指导公证、司法鉴定机构畅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缓减公证、司法鉴定和仲裁费用。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6.营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平等对待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本地企业和省外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清理和废除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严厉打击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和以“打假”为幌子的敲诈勒索行为。

 

7.致力打造全国最优营商环境。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建立五级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体系,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政务诚信为引导,推动全省各级政府严格履行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和签署的各项合同协议。全面推行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继续扩大“审管法信”试点,对新业态实施审慎包容监管,减少对民营企业生产经营干扰。建立预防和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的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市场主体账款。擦亮“自由贸易港请您来投诉”和“自由贸易港为您来服务”两个品牌,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和营商环境问题受理平台及时回应解决民营企业合理诉求。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减免经营困难民营企业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

 

8.优化全流程政务服务。不断优化完善“涉企一件事”,为民营企业提供开办、工程建设、生产经营、惠企政策兑现、员工录用、不动产登记、企业注销等全生命周期集成化办理服务。建立市场主体破产府院联动机制,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破产注销程序。

 

三、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障

 

9.加强空间规划和能源要素保障。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作为建设项目用地用海审查的规划依据,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批准实施前,对超出现行规划但符合“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管控要求的近期准备实施项目,可由市县政府以“附图承诺”方式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作为建设项目办理农转用及土地征收、用海组卷报批的依据。支持民营经济产业优质项目在能效水平达到国内国际领先水平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建设序时进度统筹安排项目用能。加强水电气等生产要素保障,满足民营企业项目建设和正常生产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