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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琼府办〔2023〕12号 | 作者:law-1006335 | 发布时间: 2023-04-28 | 350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有活力的组成部分,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重要支撑力量。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以及考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推动民营企业提振信心、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深度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提出如下措施。

 

15.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加强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推广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改革试点,建立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试点开展科技创新券跨省通兑,鼓励民营企业设立内设研发机构,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究机构,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支持民办非盈利研发机构发展。对规模以上工业高新技术企业、其他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年度研发经费增量的30%分别给予最高200万元、100万元补助。

 

16.优化高新技术“精英行动”企业认定条件。“领军企业”的研发投入、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主要经济指标,原则上按近三年保持年平均增长率为正值进行认定。“瞪羚企业”的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含)至1亿元(不含)之间、1亿元至5亿元(不含)之间、5亿元以上的,分别按近三年营业收入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不低于15%、不低于10%进行认定。因受疫情等因素影响,可由主管部门按一事一议方式评定。

 

17.对民营企业上市予以财政支持。2025年12月31日前,企业上市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给予10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并在证券交易所成功发行的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基础层转入创新层的企业,再给予40万元奖励;对直接在创新层挂牌的企业,给予7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

 

18.大力培育本土民营企业品牌。精准构建培育体系,在品牌挖掘、培育、创新、保护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建设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海南本土品牌,支持海南本土民营企业品牌做大做强。对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宣传推广农业品牌和食品工业品牌的海南本土民营企业,按照宣传推广费用的10%给予最高50万元补助。支持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广泛参与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博鳌亚洲论坛等大型活动,为其提供更多品牌展示舞台。

 

五、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潜力

 

19.支持民间投资参与自由贸易港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四大主导产业、“五网”基础设施、封关运作、乡村振兴、公共服务和生态环保等领域,常态化面向民间资本开展招商引资和项目公布。研究支持高质量打造重点产业集群的财政扶持措施,积极引导产业项目落地。支持以民营企业为主的中小建筑业企业与大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省内工程建设,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设置禁止联合体投标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