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华企业法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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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来源:琼府办〔2023〕12号 | 作者:law-1006335 | 发布时间: 2023-04-28 | 352 次浏览 | 分享到:
民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最有活力的组成部分,是海南自由贸易港打造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重要支撑力量。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以及考察海南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推动民营企业提振信心、转型升级、健康发展,深度融入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现提出如下措施。

 

20.大力拓宽民间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控股、参股等多种方式参与综合运输枢纽、运输站场、产业园区等建设、运营和管理。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更新设计施工、投资运营等。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新能源、充电桩等各类能源项目,在布局规划、指标安排、资源出让、并网运营等方面做到对各类型企业一视同仁。优化企业境外投资项目备案服务,积极支持民营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组织开展“行走的达沃斯”系列活动,促进民营企业参与“一带一路”国家投资。

 

21.积极引导民营企业盘活资产。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与符合条件的民间资本合作设立产业基金,引导民间资本投资。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积极推动采用多种形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准公益项目建设。

 

六、多源引流提供民营经济融资支持

 

22.加大金融服务民营经济力度。深化金融扶持政策宣传,建立常态化的政银企对接机制。鼓励市县为规模以上民营企业推荐金融服务小组,提供一站式金融管家服务;为有需求的规模以下民营企业提供金融顾问、开展金融陪跑等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业务;鼓励征信公司为民营企业提供免费征信报告。支持金融机构和征信公司合作,定制开发符合民营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

 

23.充分发挥融资担保公司增信作用。支持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开展年化综合担保费率在1%(含)以下的政策性担保业务。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支持,从贷款申请时间起算,往前两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的民营小微企业,可以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进一步推广应用“琼科贷”“琼旅保贷”“海知贷”等担保贷款业务,为民营企业提供更多担保贷款支持。

 

24.强化金融服务平台作用。持续完善海南省智慧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海易信”地方征信平台和小微企业贷款服务中心功能,引导金融机构依托平台创新产品和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贷款支持;探索开展平台与金融机构联合建模,实现平台一站式放贷。大力推动线上“银税互动”,提升客户办贷效率。

 

25.多渠道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建立债券发行企业库,专题辅导和帮助企业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对企业通过发行公司债、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成功融资的,按照其融资金额的2‰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推动政府引导基金与更多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不同领域股权投资子基金,为各类型优质民营企业提供股权投资支持。定期组织海南自由贸易港创业投资企业路演活动,为初创期民营企业打造面向资本市场的展示舞台。支持和鼓励民间投资项目申报各类国家金融工具和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有效补充民间投资项目建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