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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对阶段性困难民营企业予以帮扶。充分发挥现有助企纾困基金作用,为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较低成本的金融或者资金支持。综合运用债务协调、债务重组、债转股、债务置换等多元化方式,帮助企业化解债务风险。完善民营企业重点帮扶机制,继续对存在阶段性困难的重点民营企业予以帮扶。
本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涉及财政资金奖补措施执行至2025年底。各市县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职能细化工作措施,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抓好推进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省营商环境建设厅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不折不扣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