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华企业法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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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研究之五 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背离检视、根源剖析与破解路径
来源: | 作者:春睿·春天的故事 | 发布时间: 2026-03-16 | 1 次浏览 | 分享到:

AI颠覆风险。

社会层面:失衡破坏法治普惠性,形成“强者愈强、弱者愈弱”两极分化,中小微企业“法盲裸奔”,矛盾无法源头化解,加剧司法资源消耗和市场不公,拖累营商环境。

长远影响:传统律所固守“诉讼为王”模式,数字化赋能不足,丧失未来竞争力,甚至影响法治建设现代化进程。

三、我国现行律师制度的缺陷、弊端与系统论证

(一)现行律师制度存在的核心缺陷与弊端

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以来取得巨大进步,但在供给结构、运行机制、资源配置、价值导向、监管体系、公共服务等方面,仍然存在深层次、结构性、体制性缺陷,这些缺陷直接导致法律服务失衡、失序、失公、失效,与新时代法治建设要求、人民群众需求、高质量发展需求不相适应。

1.资源配置严重失衡,强者愈强、弱者愈弱,形成法治鸿沟

地域失衡:优质律师高度集中在大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县域、基层、农村法律服务严重不足。

人群失衡:高端商事、大额诉讼占据主要资源,普通民众、中小微企业、弱势群体的基础法律服务供给严重不足。

领域失衡:诉讼业务过度拥挤,合规、预防、调解、公益服务供给严重短缺,形成“重事后、轻事前”的畸形结构。

2.价值导向扭曲,商业化过度,公益属性弱化

行业普遍以案源、收费、标的额为核心导向,把法律服务当作纯粹生意,忽视公共性、公益性、公正性。

民事、民生、弱势群体案件收费高、愿意承办的律师少,群众“打不起官司、维不起权”。

逐利倾向明显,出现低价竞争、虚假宣传、风险代理滥用、乱收费等乱象,损害群众利益。

3.组织模式僵化,传统合伙制制约行业高质量发展

多数律所仍是小作坊、松散型合伙,缺乏统一管理、统一品控、统一研发,难以提供标准化、普惠化服务。

重个人、轻团队,重短期收益、轻长期建设,难以承担公共法律服务、合规体系建设、社会治理等责任。

分配机制以提成制为主,律师只关注个人案源,不愿参与公益、基础服务、基层服务。

4.供给结构错配,不能适应市场化、普惠化、法治化需求

商事服务不够专业:高端跨境、金融、知识产权、合规供给不足,无法支撑企业高质量发展。

民事服务不够普惠:基础民生法律服务供给短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网大线虚”,覆盖不足、保障不够。

预防服务几乎空白:企业合规、风险防控、法治宣传、诉源治理供给严重不足,矛盾大量涌入法院,给司法审判带来巨大压力,严重浪费司法资源,破坏正常的司法秩序

5.监管与评价体系滞后,管不住、引不好、激励错位

监管偏重于事后处罚,事前引导、过程管控、质量监督不足。

行业评价体系唯创收、唯案件、唯规模,对公益、普惠、基层服务激励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