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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商研究之五 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背离检视、根源剖析与破解路径
来源: | 作者:春睿·春天的故事 | 发布时间: 2026-03-16 | 4 次浏览 | 分享到:

执业规范执行不到位,利益冲突、执业不规范、不尽责等问题时有发生。

6.公共法律服务保障不足,政府托底不够、社会参与不足

法律援助经费不足、覆盖面不够、补贴偏低,律师参与公益积极性不高。

基层法律服务所、法律顾问、村居服务力量薄弱,流于形式。

未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补充的稳定机制。

7.人才结构单一,复合型、公益型、基层型人才严重短缺

律师培养重诉讼、轻合规、轻治理、轻科技,无法适应新时代需求。

愿意扎根基层、从事公益、服务普通群众的律师比例偏低。

缺乏“法律+商业+科技+治理”的复合型人才。

(二)系统论证:缺陷的体制性、深层次本质

 

1.从政治属性论证:违背律师制度的人民性

我国律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但现行制度过度市场化、逐利化,导致律师队伍脱离群众、脱离基层、脱离公益,与“人民律师为人民”的根本定位相背离。

2.从法治价值论证:损害公平正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前提是法律服务平等可及。资源失衡、收费过高、公益弱化,直接造成弱势群体在法律上处于不利地位,公平正义难以保障,损害司法公信力。

3.从经济发展论证:制约高质量发展与营商环境

企业需要合规、预防、高效、低成本的法律服务。现行制度重诉讼、轻合规、重收费、轻服务,导致企业经营风险高、纠纷成本高、维权成本高,与“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相悖。

4.从社会治理论证:不利于诉源治理与和谐稳定

新时代要求法治社会、源头治理、多元化解。律师制度过度偏向诉讼,导致矛盾越治越多、越解越累,司法资源被大量消耗,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难以提升。

5.从供给侧改革论证:结构失衡导致无效供给过剩、有效供给不足

当前呈现:高端服务供给不足、普惠服务供给不足、公益服务供给不足、预防服务供给不足;同时低端诉讼供给过剩、同质化竞争过剩、逐利性服务过剩,是典型的供给侧结构性矛盾,必须通过改革纠正。

6.从制度逻辑论证:没有处理好市场与公益的关系

法律服务具有双重属性:商事领域是市场属性,民事领域是公益属性。但现行制度没有分层、没有分类、没有定位,全部推向市场,导致:商事做不精、民事做不普、公益做不实。

(三)结论:律师制度缺陷的本质概括

现行律师制度的弊端,不是局部问题,而是结构性、体制性、价值性问题:价值偏差(过度商业化)、结构失衡(资源向上集中)、机制僵化(组织模式落后)、供需错配(普惠服务短缺)、功能弱化(未发挥核心作用)。

一句话总结: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了形式,完善了队伍,但尚未完全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