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领先的商事法务管理理论系统
提供优秀的商事法务管理服务
73名农民工讨薪纠纷,开通公益绿色通道,快速追回140万元工资,打通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切实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事务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契合“有为政府+有效市场”治理逻辑:强化“市场化主导”与“公益化核心”的边界界定,既充分释放市场在商事服务中的资源配置活力,又明确政府在民事公益服务中的主导责任,实现市场活力与公益底线的有机统一,彰显新时代法治建设的治理智慧。
论证二:强化表述契合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根本理论。
契合“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核心规律:商事领域是市场经济的核心载体,强化“市场化主导”,本质是让上层建筑(法律服务)精准适配经济基础(市场经济),合肥市律谐调解中心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提供专业化商事调解服务,既破解商事纠纷“周期长、成本高”的痛点,又实现机构可持续发展,通过高效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
契合“法律的人民性”本质要求: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强调法律是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强化“民事领域公益化核心”,正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在法治领域的生动实践,合肥市“52公益行”平台组建专项公益律师团,常态化开展免费咨询、纠纷调解,还选派律师支援西部法律援助,保障弱势群体平等享有法律权利,彰显法律的人民性与公平性;
契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论:强化两类服务的差异化定位,立足商事服务“重效率、重价值、重专业”与民事服务“重公平、重民生、重普惠”的本质差异,不搞“一刀切”,精准匹配需求、分类施策,是实事求是思想在法律服务供给侧改革中的具体运用。
论证三:强化表述精准契合法律服务双重属性的本质要求。
法律服务的市场属性与公益属性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不可偏废:强化“商事领域市场化主导”,核心是激活法律服务的市场价值,让专业服务通过市场化竞争实现价值变现,上海黄浦区、合肥市的商事解纷案例,均体现了市场化机制对专业活力的激发,为行业创新发展注入持久动力;强化“民事领域公益化核心”,核心是坚守法律服务的公益底线,让法律服务回归公共产品的本质属性,江苏农民工讨薪、合肥“52公益行”等案例,切实破解法治鸿沟,保障社会公平正义。这一强化表述,既避免了“市场化泛化”导致的公益缺失、公平失衡,也杜绝了“公益化绝对化”造成的效率低下、供给不足,实现双重属性的平衡共生,为供给侧改革提供了清晰、可落地的方向指引,进一步夯实了定位的理论与实践根基。
(三)实践论证:适配现实需求,破解供给失衡
实践适配性:当前法律服务供给失衡的核心症结,就是未厘清商事与民事服务的定位边界,导致